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重点消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着力提高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区、农村重点易涝区的防洪除涝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中心城市作为防御的重点区域,处理好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除涝建设。
--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妥善处理防洪除涝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
--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见到成效。
--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严格项目审批、建管并重,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内容。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220条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加固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排涝工程等。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500条小流域进行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污染防治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
3.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水雨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的组织和责任制体系等。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的12座中型病险水库、117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1207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对病险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洞等主要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66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重点实施水闸结构、地基基础、闸门、启闭设备等除险加固。
6.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列入国家实施方案的11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对灌排泵站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提高泵站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