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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加强学科建设。坚持以“专业、开放、集聚、交融”为原则确定学科建设发展方向,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以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

  (三)强化科学研究。各级行政学院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发展,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教学培训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研究。要重视科研成果考核、评价和推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要支持行政学院开展科研工作,涉及重大改革事项,要注意吸收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参与,并在调查研究、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设立教学科研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四)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各级行政学院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组织教学研究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注意整合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充分发挥学员的理论和实践优势,组织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形成决策咨询合力。各级政府在研究确定发展思路、制订发展战略和编制发展规划等方面,要注重发挥行政学院的决策咨询作用。行政学院重要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咨询成果可专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五)突出开放办学。广东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要拓展与境内外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进修学习或参与课题研究。逐步在本省建立一批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行政学院,可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担任行政学院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广东行政学院要继续承担国(境)外的公务员培训任务,逐步扩大培训规模。

  五、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学院要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需要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教学和研究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学习深造、参与实践、对外交流、挂职锻炼等问题。各地要支持行政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健全行政学院干部交流制度。要根据行政学院培训对象的特点和要求,参照国家行政学院从高确定行政学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以适应高层次公务员教育培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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