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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职责。行政学院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发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思想库的作用;

  4.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5.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学方向。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基本任务,科学设置课程,统筹培训规划,丰富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为建设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服务。

  (四)办学特色。各地要整合培训资源,切实提高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质量,注重体现功能和特色,构建以政府工作为主题,与政府建设和政府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三、规范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一)各级行政学院由同级人民政府设立。各级行政学院实行与同级党校合署办学。继续加强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建设。与目前全省各县级党校均为所在地级以上市市委党校分校的党校办学体制相适应,除已实行全市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统一培训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行政学院外,其他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可以在所辖各县(市、区)设立市级行政学院分院。

  (二)行政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任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按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列席同级政府有关会议。党校副校长、校委委员同时任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按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人员配备。

  四、构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开放办学的工作格局

  (一)着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教学培训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新布局。要创新培训理念,根据政府工作需求、岗位职责需求和公务员个性化需求开展培训,全面推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要进一步推广完善以模块式教学为依托、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培训方法的教学模式,探索研究式教学与公务员行政能力培养之间的结合点,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互动,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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