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
(粤府〔2011〕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粤发〔200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行政学院的性质、职能和体制不够明确,办学特点不够突出,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等问题。当前,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公务员队伍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对各级行政学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我省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和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对于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不断推进行政学院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大力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质量、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质量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