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9、新建城市民用建筑时应当修建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修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城市民用建筑时应当修建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10、应当缴纳而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补缴。
法律依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三十条规定,应当缴纳而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
11、在人民防空工程控制用地范围内或者口部及专用通道上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范围内进行违法作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控制用地范围内或者口部及专用通道上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范围内进行违法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