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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的公告

  二、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1月1日

2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2006年6月1日

3

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日


  三、职能配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协同军事部门做好城市的防卫建设;负责管理全县人防统计和人防信息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等综合管理工作。
  (三)制订我县人民防空通讯和防空警报网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警报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和通讯站执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对全社会和广大公民进行防空教育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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