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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
二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
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
五十六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
十六条
(6)《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7)《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
二十七条
(8)《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
二条
(9)《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
(10)《
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第
四条
(四)行政确认(共1项)
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审核确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
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
十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
二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
二十四条
、第
二十九条
(5)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
六条
、第
七条
、第
八条
、第
九条
(6)《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
二十六条
(7)《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
(8)《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
四条
(9)《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
七条
(10)《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
九条
(11)《
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第
六条
、第
七条
、第
八条
、第
九条
、第
十条
(五)行政给付(共1项)
排污费使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
二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
二十四条
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
十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
五十六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
十六条
(6)《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
十八条
(7)《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
二十七条
(8)《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
十三条
(9)《
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第
三条
、第
十八条
、第
十九条
、第
二十条
、第
二十一条
、第
二十二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排污费稽查
法律依据:
(1)《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
二十四条
(2)《
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第
十条
、第
二十五条
2.对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状况进行抽检
法律依据:《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
十六条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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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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