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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73.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收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7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7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76.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与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77.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78.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法律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79.检测机构在检测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80.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81.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8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8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8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者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5.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8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87.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88.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89.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

  处罚种类: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90.建设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主体生产或者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91.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一)项

  92.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9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行政征收(共1项)

  排污费征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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