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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53.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54.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5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56.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57.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8.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59.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60.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61.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62.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法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63.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单位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64.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65.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66.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67.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68.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69.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70.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1.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72.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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