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保障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顺利进行,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为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0月8日上午7:00起,实施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7:00-8:30;17:00-18:30早晚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区域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
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三、“错峰限行”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5和0禁止通行。
(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四、允许通行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