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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要加快排污管网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实际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五县(市)城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力争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运行负荷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有效处置;市城管委要加大对纳管企业的督查力度,确保纳管企业的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标准,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部门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已搬迁或停产企业的残留污染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大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市环保局要牵头做好工业企业减排工程治理、污水提标工程及污水回用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加强钢铁、冶炼、造纸、印染、建材、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督促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完成治理和改造任务,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制定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地方标准;在巩固热电企业脱硫设施改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非热电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工作,对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进行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控制系统改造。2012年前完成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燃煤电厂的脱硝工程,2014年前完成所有燃煤热电企业的脱硝工程。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市公安局要牵头研究并出台机动车总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确保“黄标车”全部淘汰,并实施重型载货车淘汰计划。加大对淘汰车辆的补贴力度,推进强制报废和淘汰车辆注销工作。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
  (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要牵头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转化为肥料、饲料、燃料。各区、县(市)政府应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制定“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年度整治计划;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均配套完善,并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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