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当年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的资金扶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8号)执行。
(三)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对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再推动、再深化,对现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施“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区负责”的原则,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贸易局)。各区、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本区域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府将按年度对各区、县(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强化指导,示范推进。各地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调研、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今年重点加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对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整改提高。鼓励支持各创建市场大胆创新,示范带头,为创建工作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动员激励。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示范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市场的参与热情,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地要公布创建市场名单和创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群众支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示范创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实用、节俭的原则,加大投入,实施市场硬件改造。要引导市场通过创建活动在诚信经营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创建有品牌的市场、有品格的商户、有品质的产品、有品位的服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