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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关注农贸市场价格的波动,设立蔬菜、肉类、粮油、豆制品、鸡蛋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每日价格信息。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建设市场商业文明。开展农贸市场和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文明。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宣传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管理责任心,优化市场管理与服务,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定期开展对市场经营者的培训,增强其行业操守意识、共荣共辱意识,着力提高广大经营者的素质,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落实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严格执行“限塑令”。
  四、工作步骤
  (一)2011年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各区、县(市)要选择1-2家农贸市场作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试点,由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市政府将于10月组织考核验收,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督查验收。同时,建立示范创建工作专报制度,传递和交流创建工作信息。
  (二)2012年全面推开。各区、县(市)要重点加强对二星级以下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力争通过“两化”改造使其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跃上二星级市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现有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通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农贸市场再改造再提升,向更高星级目标迈进;全市在现有基础上再争创1家以上五星级文明规范化农贸市场。各区、县(市)于年初上报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和创建市场名单,二、三季度以区、县(市)为主组织督查指导,按月上报工作进度和市场改造情况,四季度省、市将组织考核验收。
  (三)2013年做好收尾和巩固工作。对已完成创建任务的市场,要做好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设立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专项奖励资金。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年度创建达标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同时被评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40万元、五星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当年在“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市区样板、优秀、达标农贸市场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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