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政治权利,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
《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代表名额及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
《选举法》的规定和中央、省委文件及省人大常委会黔人常办通[2011]41号文件精神,我县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为:县人大代表152名,乡镇人大代表323名。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同时分别选举。按照地委关于县、乡(镇)换届选举的时间要求,我县拟于2011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2011年12月上旬前完成乡(镇)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原则上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三、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修改后的选举法在很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要统一思想,认真研究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依法做好本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会有一定变化。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数量和大小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大龙开发区的选民按原行政区划进行登记。
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