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安全。县交通局、公路段要加大对全县通车公路安全状况的检查,加快对各危险路段的治理,提高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县交警大队、运管所要进一步强化路检路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运企业、维修企业、客运驾驶员及客运车辆的管理,切实做好源头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各类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乘客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各乡镇道路安联组要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管,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各交通安全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重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三)水上交通安全。县海事处要加强对船舶的检查,落实责任制、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凡存在超员超量、人畜混装,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停止航运。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检查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学校、网吧及30户以上连片村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居民住宅楼、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层层建立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坚决停业整顿。
(五)非煤矿山安全。县安监局要重点检查尾矿库、矿山的开采,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做到不留后患。
(六)旅游安全。县旅产办要重点检查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的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旅游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和治理;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排查治理,确保万无一失。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县安监局、公安局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基础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八)烟花爆竹安全。县安监局、公安局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用工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仓储条件、产品质量和销售渠道以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等。强化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监控,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