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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2011年9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促进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守法教育,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活动,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岗位职责廉政教育,促进广大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切实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健全监察、审计、执法、司法、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预防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总结经验,沟通信息,分析问题,研究措施,督促落实。要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交流,坚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着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管理网络。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管理网络。要针对关键环节,摸清权力底数,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针对重点对象,着力规范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要针对重点领域,着力规范职务犯罪多发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要针对重点岗位,着力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通过构建严密的风险防控管理网络,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务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和打击职务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打防结合”、“两手抓、两手硬”的预防理念。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重点查办危害国家投资、侵害民生民利、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内外部预防工作制度,突出预防工作重点,拓展预防工作领域,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专项预防。要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加强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进一步争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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