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安委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协作和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配合,沟通交流信息,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食品污染事故、传染病暴发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职责,充分发挥食安委作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2.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联合县教育、城管、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改善各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3.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每学期开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学校通过黑板报、墙报、广播、多媒体、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清理取缔县城区学校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无证食品摊点,取缔流动摊贩等影响学校周边秩序的经营行为,并加强与县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县工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和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原则,对经销儿童食品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儿童食品违法行为。对经法定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销售无QS标志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6.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餐饮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用具洗消和保洁情况、进货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校园周边冷热食品店和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店和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