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2年取消家庭账户,但往年家庭账户结余基金可继续使用,使用期限至2012年12月15日。
第四条 补偿封顶线。补偿封顶线是指住院统筹金给予参合农民的最高补偿限额。补偿封顶限额按年度计算,累计补偿不得超过100000元。
第五条 起付线。起付线是指参合农民就医住院费用,剔除新农合规定的自费药品与自费诊疗项目等费用后,在住院统筹补偿结算前,需由参合农民承担的限额费用。
(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乡(镇)卫生院30元,县级医院200元。
(二)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分级别起付线统一为500元。
(三)多次住院的,分次计算起付线。
第六条 补偿费用范围及标准。
(一)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比例是指住院费补偿剔除自费、起付线费用后,剩余费用的报销比例。
1.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
2.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其中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70%的比例计算补偿)。
3.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县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认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为40%。
(二)保底补偿。符合新农合政策,在县外公立性医疗机构(含县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认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若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且实际补偿比低于35%的病例,实行35%的保底补偿比。即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新农合范围)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的,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测算给予补偿,但不能超当年累计补偿封顶线。
(三)捆绑项目补偿。捆绑项目补偿是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项目与新农合捆绑补偿。对参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平产实行包干补偿。
1.乡(镇)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200元包干。
2.县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400元包干。
3.双胎在同级包干补偿基础上加100元。
病理性住院分娩的,按住院补偿方案执行。新农合补偿低于平产包干补偿的,按公式:补偿费=包干费+(总费用-自付费用-起付线-包干费)×对应的住院补偿比例计算补偿。
(四)门诊统筹补偿。严格按《道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道府办发〔2011〕9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