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道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需求,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实行门诊统筹的乡(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普惠为主,重点突出。门诊统筹是保障农民群众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同时对特殊慢性病予以重点补偿,使普通门诊统筹与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同步推进,扩大门诊受益面,确保大多数参合农民受益。
(二)就近就医,方便群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三)总额控制,保障适度。门诊统筹基金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30%提取,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统一管理,乡(镇)包干使用,总量控制,对医疗机构实行“金额包干、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限额补偿”的方式,双向控制门诊费用的合理使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第二章 基金分配
第四条 门诊统筹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75元测算分配,即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0元、从大病统筹基金中按参合人数人均25元匹配组成。
第五条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原则,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