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遵府法发〔2011〕12号),现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行政执法单位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自查,重点自查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是行政处罚的,还要对照各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自查)、法律文书格式是否正确、完整、说理性强弱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优秀卷宗和最差卷宗。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出现的错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报告。在2011年10月15日前将评选的优秀卷宗(每类行政执法行为各2至3卷)和自查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办迎接市政府法制办的检查。
(三)抽查、点评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各单位自查报告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同时对各单位自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进行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在2011年11月15日前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