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1〕170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认真传达学习部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防范重点,加强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供水、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排查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全隐患;加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的安全防护,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应急值班,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庆节期间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一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充实应急救援人员、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及相关演练工作。二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谎报、瞒报。凡发生迟报、谎报、瞒报的单位或部门,要严肃追究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当班人员的责任。
省厅值班电话:0371-68080801
附件:《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2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