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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三、督导评估工作流程和验收程序
  “双高双普”督导评估以区县为单位,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双高双普”督导评估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启动实施、创建的基础上,认为当地已经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的,应先认真进行自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验收认定。
  已实现“双高普九”目标的碑林区、新城区、阎良区、莲湖区,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和验收认定;已实现省级教育强县目标的灞桥区、长安区,按照“双高双普”指标,要求自查整改到位后,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对其达标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验收认定。
  未通过“双高双普”省级验收认定的区县,不得申报省级教育强区县。
  四、“双高双普”工作要求与责任分工
  开展“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双高双普”工作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要把“双高双普”工作纳入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区县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要把“双高双普”工作摆在重要地位,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指标要求,指导全市“双高双普”工作。同时,要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要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同级政府的城市规划,确保新建居住区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好用于“双高双普”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编办、市人社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根据国家、省、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各区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在编制、教师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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