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1〕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市发〔2011〕4号),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精神,现就我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区县为主,强化督导评估,整体推进全市县域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通过“双高双普”创建工作,依法强化区县政府教育责任,促进区县政府坚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通过“双高双普”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人才。
区县政府要按照“双高双普”的要求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坚持均衡、协调发展,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2012-2016年)使我市各区县均达到陕西省“双高双普”目标要求,将西安建设成教育强市。
二、“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规划
实施“双高双普”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据我市各区县社会、经济、教育发展状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双高双普”的实施和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