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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市“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面禁烧的目标。
  目前,秋收在即,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秋季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一是“三秋”期间适逢“世园会”收官阶段和国庆黄金周,将有大量中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如果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会直接影响我市的对外形象;二是今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与去年比差距较大,由于受天气等因素影响,截止8月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减少7天,要达到去年的304天,任务艰巨;三是秋季秸秆主要为含水量大的玉米秆,焚烧后易造成大量烟雾,对环境空气及交通安全影响较大;四是由于换届,部分区县领导班子配备没有完全到位,班子分工没有完全明确,可能出现工作空档。因此,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抓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二、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涉农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办)具体抓好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夏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动员会和安排布置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机构、人员、任务和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涉农乡镇(街办)和易出现着火点的地方,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不能有丝毫懈怠。同时,各区县要树立防灾抗灾意识,提前制定预案,及时应对“三秋”阴雨天气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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