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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推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省厅将逐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同时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六)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环节。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定期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七)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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