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豫建〔2011〕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
为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建〔2011〕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公布项目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余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指依据《实施方案》附件1、附件2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应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从业单位及项目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布平台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hnjs.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