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用地报批准备工作。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市发改、工信、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建设用地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涉及申报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务必统筹落实好资金。市发改、工信、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收到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用地单位或意向用地单位批次报地相关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对拟申报用地地块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有效期1年。
市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或批准时,将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年度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并在批准文件中体现。市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也要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协调,力争省级主管部门将上述内容作为审查及批准项目依据。
(四)按时申报用地。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申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按工作时限要求组织材料进行申报;对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的申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之日起即组织建设用地申报,2个月内完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使用。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
(一)及时完成实施方案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涉及的区政府及管委会要在1个月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加快完成征收补偿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获批准用地的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5个月内须完成征地补偿工作,6个月内须完成涉及房屋征收工作。
(三)加快完成供地工作。在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业主要在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3个月内准备齐全规划、环评、地灾、压覆矿、林业等相关供地材料。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对业主资料准备齐全并且符合规定的,应在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6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完善相关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用地业主提供用地申报后的2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供地。
在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储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按市政府要求在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并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招拍挂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开展委托地价评估,确定底价、拟定招拍挂方案报政府批准及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