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
管理暂行办法

  为合理安排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一)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及其支撑用地;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情况实施奖惩。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等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项目用地规模,超标准的予以核减。

  (三)强化用地结构管控。严格按市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土地结构比例使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未利用土地的使用。

  (四)统筹预申报年度计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达到申报用地条件项目的筛选、排序、统计汇总工作,并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预申报,市国土资源局统筹后报市政府。

  二、加强建设用地报批管理

  (一)建设用地报批原则。为将有限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多个项目同时开工并按项目建设时序用地,一个工业批次或城市批次用地要保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多个项目用地,其余用地逐批次、逐年度报批;对用地量较大的项目用地,根据项目用地计划、投资建设情况分期分批申报用地。

  (二)实行项目建设用地预申报。用地单位或意向用地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向涉及的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提出下一年度用地预申报,以便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用地申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