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救助机构联系方式:云岩区:6870426 南明区:5812394
小河区:3840651 花溪区:3851813乌当区:6849942
白云区:4831057 金阳新区:7988085
(二)市民政局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做好救助对象返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站做好救助工作,强化服务和管理,市救助管理站对遵义路、中华路、北京路、中山路、延安路进行巡查;协调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联系电话:6759110 传真电话:6756110
(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依法劝阻和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加大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发现强讨恶要、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5812348
(四)市公安局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引导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负责对组织、教唆、胁迫或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强讨恶要、扰乱社会秩序人员的查处;协助民政部门维护救助管理机构的治安秩序,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
(五)市卫生局
流浪乞讨人员由120急救中心进行初步救治,需住院救助人员就近送省、市、区人民医院,各医院不得推诿拒收;医院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对救治的危重病人待病情稳定后,送至该辖区当地民政救助管理部门;经医生确认,病情稳定,需专业医疗护理的病人,由医院派医务人员配合民政部门护送返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疾病预防、救治、康复等工作。
(六)市工商局
督促、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自觉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配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劝阻工作。
(七)市商务局
监督检查餐饮业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离或移送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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