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政发〔20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04年5月,市人大颁布《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治理工作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单位等组成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依法查处了破坏和影响原有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全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个别区县和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分工负责、协调共进的管理和运行体系还不健全,区县、街道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依然不少,依靠突击检查整改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急需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落实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大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及时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