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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重庆好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重庆好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11]190号)


重庆好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开展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单位名称:重庆好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6号B1-2-4
  三、法定代表人:徐立东
  四、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金:伍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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