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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0〕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11年度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各类展览会、展销会,优先支持出口企业拓展拉美、非洲、东欧、中东和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及境外投资合作等项活动。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对市场调研和开拓市场的工作力度。

  2、优先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认证、产品认证、国外商标注册等活动。

  上年度已获得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光盘、画册)资金支持的企业,2011年不再支持同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要求

  1、项目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开拓资金支持必须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mofcom.gov.cn)网上提交项目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商务局、财政局报送项目书面材料。

  省级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项目于10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书面材料。

  2、项目审核。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辖区项目的审定及网上审批。审批同意项目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3、资金拨付。各设区市及直管县审批同意项目必须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网上公示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网上公示结果拨付项目资金。

  4、资金拨付反馈。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及时在网上填报资金拨付反馈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下放审批端口。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为财政直管县开立网上审批端口。请各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于10月15日前将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电话(加盖公章)分别报省商务厅财务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用户名及密码请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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