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相适应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三项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投入力度,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为加快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适应发展、高效精干,强化保障、提高素质的原则,推进行业监管能力建设。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为煤矿、交通、建筑、特种设备、工贸、市政、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其他行业也要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监管能力与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
――适应发展、高效精干。正确处理行政机关与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坚持机构人员配备精简高效,既适应需求、保障工作,又避免机构重复、人员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