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上市公司监控预警机制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化解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发挥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上市公司监控预警机制工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监控预警机制工作体系
上市公司监控预警机制工作体系由如下部门组成: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10个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组成,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为监控预警机制工作体系成员。上市公司监控预警工作由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分析会议(以下简称风险管理会议)作出预警决定。
风险管理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会议期间,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提报相关情况分析和风险判断。风险管理会议对各部门的风险判断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对企业发出监控预警和监控预警等级。作出监控预警决定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风险管理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上市公司监控预警机制工作体系部门职责
上市公司监控预警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联合行动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金融办负责及时通报我市上市公司名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进展情况和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分析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并作出风险判断。
市经信委负责分析上市公司经济运行走势情况并作出风险判断。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负责分析上市公司纳税变化情况并作出风险判断。市环保局负责核查上市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并作出风险判断。
市统计局负责分析上市公司产品订货、货款拖欠、设备利用、劳动力需求等变化情况并作出风险判断。
市人社局负责分析上市公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并作出风险判断。
市人民银行负责分析货币政策和金融形势,并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