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潍坊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组成,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分类评级。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制度,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市金融办:在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的审核,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做好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
市工商局:做好公司登记,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年度检查,监督公司按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市公安局: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
潍坊银监分局:对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严密监控,配合做好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查处工作,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金融业务的监管等工作。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和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
三、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经召集人决定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检查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并按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及化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