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内容
(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提出部门整合意见,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并赋予其受理、初审及一定的审批权限。行政审批服务科代表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待第二办公区启用后整建制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原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经职能整合后,综合承担审批监管、现场勘察等职能,逐步形成一审一核和批管分离机制。
(二)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不适宜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应当在相关科室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整建制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行使审批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对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分头办理、集中处结,减少部门内部多口审批。
(三)部门审批科室整建制进驻服务大厅。既不适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又不适合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且审批环节复杂、审批任务繁重的部门(包括下属局、处等),除内部服务科室外,审批科室全部整体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形成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机制。
行政审批权已经集中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整合职能。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相对集中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查,报市编办审定批复。
(二)进驻中心。待第二办公区启用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编办批复的调整方案,做到审批服务科、审批管理办公室和集中办公科室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到位,集中对外办公。
(三)验收总结。市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靠上,并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