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潍坊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精简效能原则。在部门原有人员编制、中层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撤并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或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集中办理原则。按照能进则进的要求,各部门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减少部门内部多口行政审批,杜绝明集中、暗分散。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实施范围。本次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范围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
(二)任务目标。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机构集中,部门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机构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保证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审批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授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