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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潍政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城市棚户区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带动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促进科学发展出发,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加大力度,协调推进,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中连片及零星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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