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及时结算电费,并做好相关电网接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单位或个人用户自愿购买绿色电力,形成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共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局面。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建立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环保局、物价局、海渔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规划,牵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市新能源项目的审批立项;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研究设立市科技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落实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财税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市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开发利用的办法,推动太阳能光热(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发展,做到太阳能光热(电)与建筑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市海渔局负责调整完善海洋功能区和海域使用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新能源发展的配套政策;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环保产业政策、规划;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在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化管理、企业能源标准备案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解决新能源企业发电上网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及典型事例,普及新能源知识,增强社会认同感,提高对新能源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程度,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Ο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