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物质能领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在昌邑、安丘等农林作物资源丰富的市县建设8座装机规模在1.2万千瓦-3万千瓦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鼓励支持利用荒山、荒地和荒滩种植能源植物,开发生物质能源产品。鼓励发展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发展垃圾发电厂,支持生活垃圾提炼燃料油。“十二五”期间,全市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
(四)农村新能源领域。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结合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中型养殖场和集中居住的农村社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实现养殖废弃物清洁化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达到85%以上。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试点推广绿色能源县、乡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用能的高效化、清洁化。
(五)地热能领域。积极支持和鼓励地源热泵及污水源冷热联供的推广应用。新建建筑支持采用土壤源、再生水源、海水源和浅水源热泵技术进行冷热联供。
(六)海洋能领域。大力开发海水热泵供暖技术,积极支持利用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洋生物质能和海水温差、盐差发电。积极开发和生产利用海洋能的相关设备。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
1.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整合现有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和农村沼气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重点对市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及前沿技术研发等进行扶持。对纳入上级新能源政策扶持且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我市重点新能源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配套扶持。利用潍坊高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潍坊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滨海区的新能源重点项目,通过补助、保证金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要明确新能源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对列入省级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规定,由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按照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海水淡化创新示范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对沼气、农作物秸秆等农村新能源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