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抢抓机遇,在充分挖掘各种潜力的基础上,调动各行各业积极性,使我市新能源产业得到更大规模的发展。
2.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产业。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布局,完善配套政策,为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坚持科技先导、人才支撑。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先进装备制造能力作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队伍,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4.坚持规模发展、产业带动。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骨干企业,打造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条,带动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筑安装、中介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9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23%,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45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实现产业跨跃发展,新能源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装备制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5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28%,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65万吨标准煤。
三、重点领域
(一)风电领域。按照风电规划,适度规范发展近海、沿海和山区风电。鼓励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十二五”期间,新增装机容量115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场25万千瓦,陆地风电场90万千瓦。加快发展高端风电装备制造业,重点加快以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为代表的第三代系列产品开发,带动风叶、主轴、风机变频、输变电机组等配套产品发展,实现风电装备本地化制造。到2015年,全市1.5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整机生产能力达到5000台(套)。
(二)太阳能领域。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县城以上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具备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实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鼓励农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到2015年推广应用率达到90%。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3家企业,积极鼓励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重点发展转化率高、抗衰减、低成本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和配套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光伏发电控制系统。积极支持光伏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建设地面光伏发电站。“十二五”期间,建设2-3个地面光伏发电站示范工程,容量50兆瓦。建成屋顶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容量10兆瓦。建成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容量10兆瓦。支持和组织实施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示范项目,以此推动光伏与LED结合照明技术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小区和新农村社区等公共照明领域里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