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负责受理临时用地申请、用地协议的签订及监督管理工作。
17.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并负责市政府储备土地的看护管理工作。
18.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的地租征收工作。
19.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负责胜利工业园内土地征收征用、政府土地储备的有关手续办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
20.参与中心城规划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市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21.委托东营区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房屋租赁备案、租赁证办理等业务管理工作。
22.委托东营区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东营区新区、胜利工业园、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胜利园区、东营商贸园、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村居改造项目的房屋确权初审工作;负责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业务的初审工作、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上民房发证工作。与市房产交易中心联网,共享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及房屋登记、交易档案信息。
23.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业绩考评及信用考评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等业务办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业绩考评及信用考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延期审批、资质晋升的前置条件。
24.中心城规划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收取,存入东营区设置的专户,由东营区负责管理和使用。新建物业质量保修期满,东营区应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商,按规定及时返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
(七)交通运输方面。
25.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货运站经营许可和货运站管理。
26.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和机动车维修管理。
27.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管理。
28.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审核报批。
29.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小型客(渡)船、旅游船运输企业的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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