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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明电[2010]23号)


  当前,我省新一轮强降雨还将到来,灾情仍将持续。全省工商系统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暴雨洪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工商办〔2010〕31号)、《福建省工商局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及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工商明电〔2010〕21号)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全省工商系统抗灾救灾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要明确责任。各级工商局,特别是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的市、县、区工商局,务必把防汛抗洪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完成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集中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灾后市场监管工作,强化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领导干部要及时深入基层研究解决问题。要针对受灾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对灾后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责,特别是强化辖区工商所的属地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导致辖区内出现经营、销售受灾被污染食品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要落实制度。特别要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班,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落实值班人员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灾情,第一时间传达上级关于防御强降雨的各项指示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三要加强督查。加强对防汛救灾期间值班制度的岗位督查,由省、市两级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采取电话查询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督查干部值班及领导带班在岗在位等情况。加强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由省、市工商局效能办深入灾区明查暗访,督查灾区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以维护灾后市场的稳定。对擅离值班工作岗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切实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一要完善应急机制。根据灾害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巡查监管措施。各级工商机关要抽调应急力量支援基层工商所,投入巡查一线岗位,落实辖区监管责任。二要保障食品安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灾区城乡市场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源头性批发市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巡查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受洪水浸泡毁损污染食品、溺死牲畜肉品和腐烂变质蔬菜瓜果等不安全食品,巡查中发现不安全食品,应当督促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并妥善处理或销毁,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抽样检验,督促、指导超市、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上市食品的自律检测工作,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和工商监测车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测、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必须追根溯源,退市销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灾区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三要加强灾后重建市场监管。根据灾后重建的市场特点,加强监管执法。畅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对假借、利用灾情之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对补种受灾农田所需要的种子、化肥等要严格监管,坚决打击销售假冒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监督农资经营网点经营者清查库存,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水泡、失效农资商品,严禁更换包装入市销售,危害农民灾后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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