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要深入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调研,为服务领域市场秩序规范和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指导。要依据服务业的不同表现形式和特点,探索对服务质量的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行政指导,积极引导服务业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要针对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服务领域欺诈、误导消费者,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各级工商局应根据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职能分工,对市场上制售“三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进一步健全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健全企业申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合作
各级工商局要充分发挥消委会秘书处的优势作用,积极加强与消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高层次的消费维权合作平台。各级消委会秘书处要继续保持并加强与台湾、港澳及泛珠三角等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的联系,广泛开展协作。各级工商局要积极支持消委会秘书处构建跨部门的消费维权业务信息平台,及时分流和汇总分析涉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消费者投诉,切实强化各类消费维权信息的整合利用,尽快实现消委会秘书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咨询投诉信息、消费引导和消费警示信息的联网和互通,实现消费纠纷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
五、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多予协作支持。要用好12315专项编制,编配的人员要落实到位。设区市工商局要加大12315工作机构的公务员招考力度,逐步充实和加强12315工作岗位。要选拔调配经验阅历丰富、消费维权业务熟悉的同志充实各级消委会秘书处。对取得岗位资格的合同制接诉员,要视作“准公务员”加强管理、教育、保障。要升级12315工作软件,实现与总局的数据对接。要逐步为各设区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配齐12315工作督查车辆,为12315指挥中心和服务台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为消委会秘书处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各级消委会秘书处要依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把消委会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