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元诉调衔接。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作用,增强调解效力。各地应当借鉴莆田市工商局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经验做法,依托司法提高行政调解的效力。对事关重大或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消费纠纷,要发挥消委会的作用,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尽快予以成功解决。对于疑难复杂、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专业性较强的消费纠纷,可邀请消委会专家团、律师团成员参与调解,提出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的调解意见。
(五)善用分析成果。12315数据分析中心和指挥中心要在做好综合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围绕消费者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努力增强数据分析报告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要扩大12315数据分析报告的受众面,把数据分析报告送给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以及相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要善于运用分析成果,采取专文知会、约谈沟通、提示警示、要求反馈等柔性的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
(六)狠抓督办考核。各承办单位对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消费者申诉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指挥中心可以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指定更短的办理期限,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办结的,要每5个工作日向指挥中心书面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一次,直至办结。设区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要定期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的督察回访力度,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承办单位对办结的每一件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都要建立档案,存档资料包括受理记录单、转办单、调解书、反馈单、处罚决定书以及有关证据材料等,实现每一个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可查询、可追溯。
三、进一步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
(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各设区市工商局要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职能,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抽检办法和省工商局的具体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提高抽查工作效能。要健全完善对不合格商品暂停销售、召回、退市等工作机制,及时消除消费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抽检信息审核和发布的相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公布抽检信息。要在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商品质量信息。要完善抽检信息通报制度,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和程序通报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工商机关,促进源头治理和区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