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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地要明确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省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及时通报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市工商局必须在每月的2日前向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根据上级机关临时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数据统计、行动小结、总结材料。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的指导,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组织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开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各级工商局要积极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政务公开受理窗口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查处。

  (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要进一步加强与知识产权、版权、质监、海关、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要充分运用泛珠三角地区、华东地区商标办案协作体系,及时商请外省工商局支持我省企业维权,必要时提请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商标保护行动。

  (六)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以新认定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为契机,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商标风采”展示活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引导商标持有人,不断丰富自有商标内涵,扩大商标知名度,提升商标知识产权价值,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有效防范他人恶意抢注商标。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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