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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5日前)。省局于11月上11日召开全省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要迅速行动,抓紧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8日前报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10日)。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全省工商系统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级工商局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1至3月31日)。各级工商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决定成立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专项行动。各级工商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务求实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工商机关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各设区市都要突出本地区的重点问题,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行政指导一批,警示教育一批,立案查处一批,重案曝光一批,先进表彰一批,分阶段、有重点、相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几个战役行动。既要教育引导,又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的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同时也要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营造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使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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