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在国庆假日之前,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蹦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容易发生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要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假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以规范整治建筑市场为契机,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检修、维护和监督检查,确保国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国庆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假日期间发生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于10月10日前将国庆假日期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