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探索创新,实现全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三个转变”
(一)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上,从稳定存量向积极调整转变。
突出重点,优势优先,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集,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集,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优势特色农业聚集发展。
(二)在开发县管理上,从保持平衡向优化结构转变。
要打破开发县终身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对没有开发潜力、缺乏开发积极性、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开发县,及时退出开发县范围。在国家开发项目县管理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向上级申请调整开发项目县,逐步将一些开发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县纳入开发县范围,使我州主要农业县得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有效扶持。
(三)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从重制度执行向执行与探索创新并重转变。
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聚集效应。在项目建后管护落实上有实质性突破,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探索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招投标、监理、自筹资金落实等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纳入“十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放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和健全“政府负责,农发办牵头,部门配合打总体战”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外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
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的透明度,以公开为基础,强化以农民监督为核心的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外部监督,全面推行农民监督员制和竣工造价审计结算制。各级农发办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分离决策、执行、验收、评价职责,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切实增加投入。
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增长与任务相适应的政策措施,以优良的工作业绩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力争中央、省级资金稳中有增。在确保中央和省级项目足额配套上,州、县市财政要按照规定比例将各类项目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安排地方项目,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竞争选项等有效方式,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贴息和补助等多种有效形式吸引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