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凉府发〔20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控制我州重点疾病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特制定2010年计划免疫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保障机制
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狂犬病、霍乱、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重点疾病严重危害我州人民群众健康,其防治工作成效关系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凉府办函〔2009〕284号),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麻风等重点疾病防治与免疫规划工作,做到“一把手”抓组织落实,分管领导抓细节、抓具体措施实施。要分解疾病防治任务,建立重点疾病防治人员和经费投入机制,将重点疾病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各县市免疫规划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疾病健康教育经费、重点疾病防治项目配套经费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卫生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防治格局。继续实行州、县市、乡镇、村、组、户逐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州包县、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农户在疾病控制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把疾病防控纳入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农村改厕、改水、移民搬迁等工作,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防病能力。
二、认真落实以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
要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狂犬病、霍乱、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疾病防治教育工作纳入健康教育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扎实推进,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增强乡镇、村、组三级基层干部和乡镇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和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和预防控制重点疾病的能力。二是通过卫生宣教和行为干预,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改变农村陈规陋习,改变农村群众不良生活、卫生习惯,引导群众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大力开展《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村普及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病就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